蘇州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資格證
2019年1月1日起,蘇州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資格證。對于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及其駕駛員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蘇州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交通運輸部統一部署,不再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蘇州市運管處介紹,2018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052號),江蘇省、蘇州市各級主管部門高度重視,12月29日、31日先后發文進行轉發貫徹,蘇州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相關通知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蘇州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駕駛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員不再需要從業資格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外。
已經辦理《道路運輸證》的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可至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證》注銷手續,蘇州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以 “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和“未按照規定參加年度審驗”等為由實施行政處罰,并督促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或者年審手續。同時,蘇州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出具《客貨運輸車輛使用性質信息聯動核定表》,相關車輛可直接向公安車管部門登記申領行駛證。
蘇州市運管處提醒,總質量4.5噸以上普通貨運車輛仍需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領聯動核定表,然后到公安車管部門登記申領行駛證;總質量4.5噸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和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仍需按現有法規規定取得《道路運輸證》,其從業人員仍需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