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通過:搶公交車方向盤或被追究刑責
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簡稱“條例”)。條例新增相關規定,明確“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若違規將被追責。同時鼓勵乘客參與保障公交車行車安全。
新規定:禁止謾罵、毆打駕駛人和搶奪方向盤行為
新規條例針對乘客妨礙公交車行車安全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規定公交車行駛過程中,“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若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妨礙行車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同時明確了公交車駕駛人對妨礙行車安全的突發狀況的處置要求。公共汽車駕駛人遇乘客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時,不得與乘客發生正面沖突,應當及時將車停至安全位置,報警等候處理。
發生搶司機方向盤等現象時,乘客們都不能當旁觀者。條例鼓勵乘客參與保障公交車行車安全,明確規定,“乘客有權對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