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起上海交通違法逾期不繳納罰款 加收滯納金
【穎海租車資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今天上午宣布,將從2019年10月10日起,對所有交通違法行為人接受罰款處罰后逾期15天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數額不超過處罰金額。
舉個例子,交通違法行為人在2019年9月1日接受200元罰款處罰的,應當在9月16日前繳納罰款,逾期未繳款的,10月10日起將被加處罰款,并從9月17日起計算逾期天數和加罰金額。
“從10月10日執行加處罰款措施,在此之前產生的逾期15日未繳款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樣要接受加處罰款的處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事故防范處副處長張麗清表示,加處罰款金額不超過罰款本身的金額。
同時,公安機關將對本市有多起違法逾期不執行罰款處罰的當事人實施違法催告,強化路面查處、加強對失信“大戶”攔截處理。對5起以上交通違法處罰逾期不繳款的,公安機關還將嚴格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將人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駕駛人,抓緊通過注冊“12123”APP 、“上海交警”APP、實時查詢本人或本人名下車輛的已處罰未繳款的違法信息和處罰決定書編號。已在本市公安機關接受罰款處罰,且自處罰決定后15天內未繳納罰款的,請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抓緊通過以下繳款渠道執行處罰:“隨申辦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閃付、工行網銀等。不具備網上繳款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銀行網點ATM機或柜面繳納罰款。當事人已接受罰款處罰且尚在法定繳款期限內的,也請抓緊履行處罰決定,避免因逾期被加處罰款。“交管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戶,處理本人機動車和備案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交通違法時,可以同步完成處理和罰款繳納。
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履行處罰決定既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是誠實信用的道德要求。上海公安機關對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當事人依法加處罰款、納入征信系統,目的是督促違法當事人摒棄拖延處理交通違法、拖延履行處罰決定的陋習,充分發揮處罰的教育引導作用,提升市民群眾養成尊法守信的自覺意識,推動全市道路交通環境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凈。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都能夠樹立起牢固的法治意識,養成尊法守信的良好習慣,共同維護好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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